关于重点监控工程强制安装视频监控
关于重点监控工程强制安装视频监控
东建质安〔2008〕6号
各有关施工企业:
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创建“平安东莞”的指示精神,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力度,及时掌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,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,我局经研究,决定对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工程实施强制视频监控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有下列行为的工程纳入重点监控:
(一)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;
(二)被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发出《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》两次及以上的;
(三)被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发出《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》后,经复查逾期未改,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。
二、凡按规定纳入重点监控工程的施工企业,应在规定的时间与工程所在地的镇街电信分公司联系,落实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。
三、对纳入重点监控工程的施工企业拒绝安装视频监控的,市建设局将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,并暂停企业在莞承接工程业务和参加工程投标。
根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,经核查,第一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工程名单见附表;请名单上的施工企业在2008年3月31日前与工程所在地的镇街电信分公司联系,并落实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。
东莞建设局
二○○八年一月二十九日